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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10月10日起 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启动



:::申报常识:::

保健食品概述

保健食品的27种功能

申报保健食品需提交的资料
关于特殊保健食品若干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卫法监发〔200184)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对化妆品的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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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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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树脂残留物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并列入企业标准。

    (五)对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用苯乙烯骨架型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的保健食品,其产品中二乙烯苯含量要求为小于50 μg/kg。

    第五条  其它类型的大孔吸附树脂参照苯乙烯骨架型并结合具体品种制定相应的残留物及残留标准等内容。

    第六条  原则上不得以多个动植物原料混合后再应用大孔吸附树脂纯化工艺生产保健食品。

    第七条  必要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大孔吸附树脂生产企业和应用大孔吸附树脂生产保健食品所用原料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以往发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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