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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评动态:::
  领取批件的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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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近期受理情况
  2004年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遗失清单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职责
  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10月10日起 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启动



:::申报常识:::

保健食品概述

保健食品的27种功能

申报保健食品需提交的资料
关于特殊保健食品若干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卫法监发〔200184)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对化妆品的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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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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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应提供褪黑素原料的检测报告,其纯度应达到99.5%以上。

    (三)褪黑素的推荐食用量为1~3mg/日。

    (四)申报的保健功能暂限定为改善睡眠。

    (五)注意事项中应注明从事驾驶、机械作业或危险操作者,不要在操作前或操作中食用和自身免疫症(类风湿等)及甲亢患者慎用。

    第五条  申请注册以大豆磷脂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供大豆磷脂原料的丙酮不溶物和乙醚不溶物含量检测报告。

    (二)使用的大豆磷脂原料应符合《磷脂通用技术条件》(SB/T10206)中一级品的要求。

    第六条  申请注册以芦荟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芦荟品种鉴定报告。

    (二)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芦荟品种为库拉索芦荟和好望角芦荟。其他芦荟品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该品种原料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报告及相关的食用安全的文献资料。

    (三)芦荟的食用量控制在每日2g以下(以原料干品计)。以芦荟凝胶为原料的除外。

    (四)芦荟原料应符合《食用芦荟制品》(QB/T2489)的要求。

    (五)不适宜人群须标明孕产妇、乳母及慢性腹泻者。

    (六)注意事项须注明食用本品后如出现明显腹泻者,请立即停止食用。

    第七条  申请注册以蚂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供省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蚁种鉴定报告,并需提供蚂蚁原料来源证明。

    (二)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蚂蚁品种为拟黑多刺蚁、双齿多刺蚁、黑翅土白蚁、黄翅大白蚁、台湾乳白蚁。其他蚂蚁品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该品种原料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报告及相关的食用安全的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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