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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近期受理情况
  2004年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遗失清单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职责
  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10月10日起 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启动



:::申报常识:::

保健食品概述

保健食品的27种功能

申报保健食品需提交的资料
关于特殊保健食品若干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卫法监发〔200184)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对化妆品的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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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出入境检检疫局近日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及标签的管理。

  《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办法》要求: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被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标签上注明的营养成份,其检验和功效评价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实验室承担。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取得审核证书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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